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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役齡前出境就學有何規定?

1.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於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之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就讀,即役齡前出境就學。19歲後之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
2.役齡前出境或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經核准出境,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在國 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就學之役男,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3.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延期最長不得逾3個月。以上規定,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4.役齡前出境或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經核准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並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準用上述就學最高年齡規定辦理。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或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赴大陸地區,並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境,應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並準用上述就學最高年齡規定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4-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