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申請表114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附件1 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每年1月辦理,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2日起至2月8日止。 農友可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有效期限租約、代耕證明、耕作協議書、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口頭約定切結書及本人帳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並選擇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