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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一、歷史沿革:
  為促進政府各機關之橫向連繫,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行政院特於86年5月6日成立任務編組的「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將婦女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的倡議納入國家最高的決策機制中,透過政府的立法與政策的落實,使我國婦女的各項權益能於合理公平的前提下確實獲得保障,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
  101年1月1日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改造,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由性別平等處擔任性平會幕僚工作,統合跨部會各項性別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性別主流化,使政府整體施政能落實性別平等及納入性別觀點,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重要的里程碑。
二、該會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報告及相關措施之整合、協調及諮詢審議。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計畫及策略發展等事項之諮詢審議。
(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之推動及督導。
(四)各機關(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之協調及督導。
(五)其他重大性別平等議題之整合、協調及改進措施之研議。
三、該會運作模式:
  該會為健全運作機制並提昇議事效率,採下列三層級模式運作,以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各項政策與措施:
(一)第一層級為議題分工小組會議,依「就業、經濟及福利」、「教育、媒體及文化」、「健康及醫療」、「人身安全」、「國際參與」五組分工運作,研擬相關提案,期以強化本會專業運作功能。
(二)第二層級為會前協商會議,針對委員會議議程及各分工小組所提議案進行協調整合,充分溝通以凝聚共識。
(三)第三層級為委員會議,就已協調完竣並具共識之重要議案做最後確認。
四、成員:
  該會置委員27人至35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行政院院長擔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其餘委員由院長就下列人員派(聘)任:
(一)行政院政務委員1人。
(二)相關機關(構)首長10人至14人。
(三)社會專業人士7人至9人。
(四)性別及婦女團體代表7人至9人。
五、會期:
  該會原則上每四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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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5-09-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