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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屆國家環境教育獎

一、旨揭獎項係為獎勵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環境教育範疇包含「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及「社區參與」,獎勵項目如下:

(一)團體: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二)民營事業:對其員工、鄰近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或訓練,績效卓著。

(三)學校: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從事環境教育,績效卓著。

(四)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五)社區:從事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之規劃、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之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六)個人: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傳推廣及輔導陪伴等相關實務,績效卓著。

二、前述獎勵項目,就11241日至114331日期間具有所列環境教育相關優良事蹟者,自即日起至114531日止逕向市府環境保護局報名參選,經該局初審後,再由環境部辦理複、決審:

(一)自然人向戶籍地或任職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二)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向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名。

(三)直轄市所屬機關(構),應向直轄市主管機關報名。

三、獎勵方式依序如下:

(一)市府環境保護局初審:

1、獎勵項目團體、民營事業、學校、機關(構)及社區等5組第1名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整,個人組第1名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整。

2、機關(構)前2名,其餘各組第1名代表本市參加複、決審。

(二)環境部複、決審:

1、特優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1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其餘3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1座。

2、優等獎:每個獎勵項目至多6名,其中團體、社區及個人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其餘3項獎勵項目各頒給獎座1座。

四、資訊可至環境部國家環境教育獎網站(https://eeis.moenv.gov.tw/eeaward/)下載參閱:

(一)參選報名資料電子檔:下載專區。

(二)參選文件撰寫注意事項說明影音:活動花絮─第10屆說明會活動花絮─影片集。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8
  • 發布日期: 2025-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