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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
臺中市政府100.03.08府授人力字第1000038665號函訂定
臺中市政府100.03.17府授人力字第1000048394號函修正
臺中市政府100.11.30府授人力字第1000234201號函修正
臺中市政府101.11.02府授人力字第1010194163號函修正
臺中市政府103.10.24府授人力字第1030216255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所屬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特訂定本獎勵計畫。
二、依據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辦理。
三、評選組別
(一)第一組:本府所屬一級機關。
(二)第二組:本市各區公所。
(三)第三組:本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十五人以下之機關除外)。
四、評選項目分為基本項目及個別項目,各機關須符合基本項目各項之條件,始具參選資格。其內容如下:
(一)基本項目
1、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別歧視之禁止相關規定。
2、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性騷擾之防治相關規定。
3、未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相關規定。
4、未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CEDAW施行法)相關規定。
(二)個別項目:
1、各機關當年度公布(或出版)性別統計或資訊相關篇數(或刊物數)。
2、各機關當年度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情形。
3、各機關主管人員及非主管人員當年度參加性別主流化相關訓練課程情形。
4、各機關性別平等工作小組或性別平等會運作情形。
5、各機關成立之任務編組成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情形。
6、各機關晉用副首長、幕僚人員及主管人員之性別比例配置情形及女性主管培訓情形。
(三)第二款各目之具體評量方式及分組權重等,由本府人事處會商相關權責機關定之。
五、評審作業及獎勵標準如下:
(一)由本府高級幕僚人員5人組成獎勵評審小組進行審議。
(二)各組須符合基本項目各項條件且前點第二款個別項目各目依權重計算所得總分後,第一組取前三名,第二組取前三名,第三組取前四名。但得不足額錄取。
六、獎勵方式:
(一)各組獲選之機關,擇期於市政會議頒獎:
1、第一名頒給獎牌一面及新台幣一萬元之等值禮券或商品。
2、第二名頒給獎牌一面及新台幣八千元之等值禮券或商品。
3、第三名頒給獎牌一面及新台幣五千元之等值禮券或商品。
4、第四名頒給獎牌一面及新台幣三千元之等值禮券或商品。
(二)獲獎機關得依下列原則核予相關人員行政獎勵:
1、第一名:機關首長記功一次;相關業務人員二人,各記功一次。
2、第二名:機關首長記功一次;相關業務人員二人,各嘉獎二次。
3、第三名:機關首長、相關業務人員二人,各嘉獎二次。
4、第四名:機關首長、相關業務人員二人,各嘉獎一次。
5、機關首長如為政務首長,則改敘督導本項業務之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
七、其他事項
(一)評比作業以書面審核為原則,必要時得請填報機關提供具體佐證資料,或進行實地訪查。
(二)評比表現績優且具特定優良事蹟之機關,得自行提報或由本府薦送參加行政院金馨獎之評選。
(三)本計畫相關幕僚作業由本府人事處負責辦理。
(四)本計畫獎勵活動所需經費由本府人事處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五)各機關辦理各項性別主流化計畫或活動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年度預算項下支應。
八、本計畫自核定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6-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