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一定要同住的親屬才能申請照顧者的補償金嗎?

不一定要同住,只要實際上有照顧受隔離或檢疫者之親屬(須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且期間未支領薪資,即可申請。
註1:考量實務上民眾未與親屬(如子女)同住,為鼓勵其配合防疫措施,接受隔離或檢疫,而有親屬照顧,照顧者之範圍不宜過窄。
註2:民法1123條家置家長。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19
  • 發布日期: 2020-11-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