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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系統
一、家庭因素替代役申請條件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若收養配偶前段婚姻子女,需提出替代役申請前2年)。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共 1筆資料,第 1/1頁,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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