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14年2月19日通傳北字第11450004650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臺,以完善行動寬頻訊號涵蓋,便利民眾享用高速行動寬頻服務,強化防救災效能,宣導電磁波安全資訊請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