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表揚對象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於本市(單方設籍需填寫切結書),且年滿65歲以上(民國49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夫妻皆設籍本市,但不同戶籍者,由夫設籍所在地區公所進行表揚。
(三)同婚別表揚活動不可重複參加。
二、表揚婚別
(一)金 婚夫婦 (結婚50週年):
民國64年至民國59年
(二)鑽石婚夫婦 (結婚60週年):
民國54年至民國49年
(三)白金婚夫婦 (結婚70週年):
民國44年至民國39年
三、表揚時間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本年度表揚活動預訂於114年9-10月辦理,有關表揚方式、日期及地點,屆時請依西屯區公所公告為主。
*表揚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請參閱附件
*報名請洽本區各里辦公處或本所22556333轉202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