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區第四屆補聘調解委員任期: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為辦理補聘調解委員,特辦理公開遴選。 二、應遴聘調解委員之名額:1名。 三、登記起迄時間:自114年10月30日起至114年11月5日止,每天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止(不含例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