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附件2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10月22日農防字1141863080號函辦理。 二、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目前廚餘禁止養豬,本市廚餘回收方式維持現行分類制度,廚餘分類為生廚餘及熟廚餘,生肉為一般垃圾不回收;此外,為源頭減量,持續宣導惜食措施「吃多少、買多少、煮多少」,廚餘排出前應落實瀝水,以減少廚餘水分含量,提升後端清運及處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