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歷年每逢稻作收割季節及果樹採收期間,民眾或農民習慣以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樹枝條或垃圾等廢棄物致空氣污染事件,其燃燒濃煙已嚴重影響周邊生活環境,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 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事露天燃燒稻草、果樹枝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引發火災等,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消防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相關罰責規範,併予敘明。
- 再次提醒於第二期稻作收割期間,如有產出稻草、樹枝條等農業廢棄物勿露天燃燒,避免因心存僥倖觸法而受罰,請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及鄰近居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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