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為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特辦理本次報廢財物無償領用事宜,本次開放領用之財物,係屬已達使用年限且完成報廢程序之傢俱類財物(包含沙發、茶几等),實施方式如下:
(一)領用對象:臺中市轄內居民。
(二)領用費用:免費。
(三)搬運方式:領用人須自行載運及負擔相關搬運費用,本處不提供運輸服務。
(四)物品現況:採「現況交付」原則,領用前得先確認物品堪用情形,領用後不得要求維修或退換。
(五)開放時間:115年9月24日(週四)前,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上班時間不含國定假日),至物品領完為止。
二、有意領用者,請於開放時間內至指定地點登記並載運物品,並請事先聯絡本處承辦人賴小姐,聯絡電話:(04)23013518分機566。
三、檢附「報廢財物清冊」及「居民無償領用登記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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