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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活動中心程序、手續如何?

借用里活動中心民眾,可逕向各該活動中心管理之里辦公處洽辦,並由該里辦公處依訂定之標準收費及保證金,連同申請書送區公所陳核後使用。預繳保證金經查恢復原狀者,得以申請退還。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