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
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身心障礙證明。
3.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全家人口資料(如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職業、就學、年齡、婚嫁、孫子女、是否領取其他津貼、退休俸、是否申報扶養情形)。
5.其他證明文件(如在學、在監或兵役證明、優惠存款、軍公教或公營事業退休俸金額明細表或存摺)。
申請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調查表中親自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檢附之文件與第一項規定不符者,區公所應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並以補正完備之日
為申請日,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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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辦理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10
- 發布日期: 2024-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