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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要向哪個機關辦理?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0條規定,符合第4條所定之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民眾要申請低收入戶,請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2-09-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