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承租人死亡,由現耕繼承人繼承耕作,請辦理耕地租約變更登記,應備文件如下:
一、租約登記申請書一份
二、原耕地租約正本
三、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原承租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繼承人戶籍謄本
六、繼承人耕作切結書
七、繼承系統表
八、有遺產分割協議或拋棄繼承權者,應另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或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並檢附印鑑證明書。
耕地租約之變更應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登記,如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會同申請登記,經一方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得單獨申請。
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所農建課04-22556333#40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