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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公園借用如何辦理?

1.申請人至臺中市政府建設局下載使用場地申請書。
2.填寫相關資料並將切結書及活動企劃書於活動前七日提出申請(以郵寄或現場掛號方式向區公所位提出申請)。
3.區公所將案件轉交受理單位,由受理單位審核後,函文通知申請人。
4.申請人完成繳費後,依申請內容舉辦活動。
5.申請人於活動完成後復原場地,由受理單位現場查核場地是否已復原,並且無代辦事項。
6.退還申請人履約保證金。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3-0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