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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之體位服役規定為何?

兵役法第33條規定,體位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並依下列規定服役:
(1)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自107年起服替代役,期間為1 年;83至93年次出生之役男,服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服常備兵役,期間為1年。
(2)替代役體位:役男如經判定為替代役體位,82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應徵服替代役,83至93年次出生役男,應服補充兵役;9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服替代役,期間為1年。
(3)免役體位:符合免役體位者免予服役。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1
  • 發布日期: 2014-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