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役在營軍人(含常備役及替代役)家屬如於役男服役期間不能維持生活,可申請生活扶助,請役男或家屬至公所人文課簽立所得、財產及戶籍資料查調授權書,由公所查調役男及其列計家屬所得、財產及戶籍資料,由公所初審後送市政府複審,收到市政府核定結果後函文告知申請人核定結果為列級或不列級生活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