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後備軍人緩召何時申請?申請資格?

一、申請日期:
  (
)緩召第四、五款:每年41日至430日。
  (
)儘召第四款:每年41日至531日。

二、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兵役(民政)單位

三、逾期均不受理補辦,如有疑問可向區公所洽詢。電話:04-22556333分機302~311。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四、申請條件:

 (一)緩召第4款申請應具備條件:

     1.申請人須為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有受扶養人且符合:無其他兄弟姐妹負擔生活家計;兄弟姐妹均在營服役;兄弟姐妹均未滿20歲;經核定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2.符合前項條件且家屬均屬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3.前項所述家屬以下列親屬為限:直系血親、配偶或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

 (二)緩召第五款申請應具備條件:
     1.
無兄弟姊妹。
     2.
()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3.本人若為養子(),須已依民法辦理收養,並經戶籍登記。

     4. ()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15
  • 發布日期: 2014-04-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