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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學校推薦役男出境程序為何?

(一)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實習等原因出境,由學校推薦申請,最長不得逾1年,且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且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申請方式:由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文件向市政府申請,役男於市政府審核符合規定並接獲核准函後,向各區公所於役男護照正本蓋出境核准章。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4
  • 發布日期: 2018-0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