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下列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 里公務事項
(1)里年度工作之策定及執行。 (2)里公文之批閱及處理。 (3)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及里鄰工作會報之召開。 (4)市政宣導及民情反映。 (5)里長證明事項。 (6)里幹事下里服勤之督導。 (7)鄰長工作之指揮監督。 (8)里內公共建設之推動。 (9)里內緊急災害之反映及應變。
- 交辦事項
(1)里辦公處公告欄之維護。 (2)區民活動中心之協助維護。 (3)基層藝文活動、區文化特色及體育活動之參與及協助。 (4)區、戶政工作站之協助推動。 (5)睦鄰互助及守望相助工作之推動。 > (6)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之協助推動。 (7)滅鼠、滅蟑及防治病媒蚊、登革熱之協助推動。 (8)受虐兒童、婦女及里內獨居老人之通報訪視及救助。 (9)社會福利及急難救助之協助。 (10)鄰里公園之協助維護及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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